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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支援者不满日本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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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松强掳劳工诉讼案原告支援者对日本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表示不满,其中一名支援者高举着写有“不当判决”字样的条幅。27日上午10点34分摄于日本最高法院。(共同社)
" _" i) a& D0 X* F" r 【共同社4月27日电】围绕在日本侵华战争中被强掳并被迫在日本西松建设(东京)公司施工的广岛县水力发电所建筑工地从事过重劳动的2名中国籍原劳工和已去世的3名劳工遗属向西松公司提起诉讼并向其索赔一案,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2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二审裁定中国籍原告胜诉的判决,并驳回了原告方的诉求。由此原告在此案中的败诉已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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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q( D# s' L% c 审判长中川了滋作出裁定,称,“根据《日中共同声明》,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已遭放弃,在审判层面上,(原告)没有理由提出诉求”。由于原告的索赔权本身被否定,因此包括定于当天下午下达终审判决的中国原慰安妇索赔案在内,一系列的战后赔偿审判实际上以中国劳工败诉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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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5 ^. E7 E* N- L( E9 v 强迫劳动诉讼由现居天津市的邵义诚(81岁)等人于1998年提起。一审广岛地方法院的判决认定西松公司存在强掳和强迫劳动以及违反安全照顾义务等违法行为,但以10年的原告诉讼时效已过等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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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r! E+ _6 u$ y1 [3 Z 西松公司方面除了主张时效等理由之外,还提出,“根据1972年《日中共同声明》等文件,个人索赔权已遭放弃”。但这些主张在2004年二审判决中被高等法院以“《共同声明》中并未明确写入放弃(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为由予以驳回,并裁定“时效主张明显违反正义原则”,勒令西松公司方面按原告要求支付总计2750万日元的赔偿金(约合179万元人民币,相当于一名原劳工获赔550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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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6 w0 P# p6 u6 _ 西松方面此后提起上诉,日本最高法院仅受理了其上诉理由中放弃索赔权这一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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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资料:战后赔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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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z0 S; t3 ^8 W' K$ u 战后赔偿审判是遭日军虐杀、被迫沦为随军慰安妇以及被强掳的中国人和韩国人及其遗属等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做出道歉和赔偿的诉讼。中韩受害者及其遗属自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起便开始提起诉讼,根据市民团体的统计,诉讼总计已达60起左右。虽然各法院大多认定日军和相关企业的行为非法,但原告胜诉的案件少之又少,其中一审胜诉为6起,分别为韩国籍原慰安妇为原告的“关釜审判”以及完全不知战争结束而一直生活在山中已故劳工刘连仁诉讼等,二审胜诉为2起,为西松建设中国劳工强掳强制劳动诉讼以及三菱重工韩国籍前征用工诉讼。此外,也有一些诉讼中受害者与企业方面达成了庭外和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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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j# i3 S1 R' D: a西松强掳劳工案下达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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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松建设强掳强迫劳动诉讼案终审判决否定了中国劳工的索赔权,原告邵义诚(左)和宋继尧(前)不甘地走出日本最高法院。
# a: H# F$ ]" R3 j" i9 W摄于27日上午10点41分。(共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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