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减排,我们在行动
青海省特殊的气候条件,使得能耗与环境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要求尤为重要和迫切。十年来,青海省建设厅在建筑节能工作中一直坚持打基础、搞示范,在促墙改、窗改和热改等基础工作中狠下功夫,为扎实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奠定基础。青海省建设厅节能墙改办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意识,督促全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总结各地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随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规范和推进我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今年,全省建设领域分两个阶段对建筑节能、供热体制改革、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开展了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去年各地建筑节能专项备案及专项验收情况,并对专项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去年以来完成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对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检查各地建设项目应用建筑节能新产品及新技术情况;复查去年建设部及省建设厅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整改结果。对检查中发现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单位和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情节严重的,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z% R) ?1 E9 q- C% }/ O3 V
青海省的建筑节能工作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1992年青海省制订了《青海省建筑节能30%实施细则》,1993年制订《关于青海省节能住宅认定暂行办法》,1997年,成立了青海省建设厅节能工作协调组,同年与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节能建筑认定管理的通知》,淘汰了木窗、25系列和32系列高耗能的钢窗。在建设部出台《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前,青海省的建筑节能工作虽然面临很多困难,但一直在自发地持续开展,为今天的工作奠定了基础。近年来,通过贯彻落实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青海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文件和规定,使青海省建筑节能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行政的轨道,实现了建筑节能工程从专项设计、审查、备案到施工过程监管、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的闭合式管理;对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按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节能专项审查。通过专项审查,节能设计已逐步规范,施工图节能设计质量明显提高,在2007年全国质量执法大检查中得到好评;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对不按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及建筑节能专项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机构不予备案,从根本上杜绝了违反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全省建筑节能50%标准的实施已全面推广,并取得很大成效,在工程设计中做到100%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2007年9月1日起,西宁市开始执行建筑节能65%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格尔木、德令哈市开始执行建筑节能65%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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