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考核调整 新激励政策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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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十一五”后三年节能减排形势,国家发改委重新调整考核办法,将从今年起,把各地区年度GDP能耗降低任务、减排任务和“十一五”节能任务完成进度相衔接,即后三年要量化每年能耗降低、减排任务,考核完成进度。这意味着未来三年,各地区不能再以2010年未到做理由,节能目标将以年度量化标准、进度完成程度等新考核方式考验着各地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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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地区节能加入一个年度量化指标和完成进度考核要素,来自于现实考虑:“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跟不上时间进度。根据国家“十一五”计划,到2010年,我国单位GDP能耗需要比2005年下降20%,平均每年需要比上年下降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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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x3 H! [! c( d3 e5 ~ 如按年均完成20%目标看,未来节能压力大的地区包括青海、海南等多达13个。按照日前发改委公布的2007年各省(区、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新疆、海南、青海3个地区完成的进度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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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第一年(即今年正式公布前两年各地节能完成情况,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有的地方低报年度节能目标,虽然完成了年度节能任务,但和完成“十一五”目标的差距却很大。节能“答卷单”呈现出的不容乐观节能状况,促使发改委调整考核方式。发改委表示从今年起,节能减排考核方法将调整为,不仅仅考核年度GDP能耗降低目标,也要考核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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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考核办法的重新调整,国家发改委亦表示,要出台包括一系列经济激励政策在内的节能减排措施。首先将是“适时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和完善生物质能发电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关专家分析认为“资源性产品价格涉及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等问题,推进难度比较大。”。尽管如此,但作为解决节能减排问题的根本举措,“适时”调整资源性价格是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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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b7 Z0 c% K, X8 T 其次,发改委今年要继续推进已实施的相关经济政策。如推进环保收费改革,2010年前将排污费调整到位;推进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有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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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系列新经济政策也开始酝酿。如研究出台企业新购入的节能和环保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在其销项税金中抵扣政策;建立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查制度;启动环境税方案研究设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节能减排方面的企业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