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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新建建筑按节能50%标准设计和施工
 07/08/28   阅读次数:1293  
  

哈尔滨市在全国率先对民用节能建筑实行了认定和标识管理,已对420个单体民用节能建筑进行了能耗指标检测,检测面积达356万平方米,为达标的节能建筑颁发了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和节能建筑标识牌。在“十一五”期间,新建建筑供热系统将全面满足热计量要求,既有建筑供热系统开展热计量改造试点。这是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今天召开的全市节能减排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哈市建委的负责人介绍,目前哈市新建民用建筑已全部按节能50%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建筑节能65%的试点工作正在推进中。

 “十一五”期间,哈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现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每年建成节能民用建筑600万平方米。逐步开展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城市规划区域内完成应改造面积的15%,其中完成既有面积改造不少于200万平方米。

 哈市还将尽快研究制定供热采暖按热量收费政策及实施方案,制定合理的热价管理和收费办法,使产热和用热双方都从节能减排中获得经济效益。

 据了解,目前哈市节能减排工作还有一些不足,如工业“三废”大量排放,空气、环境噪声和“五小”项目污染日趋严重,江河和地下水质普遍下降,污染控制难度增大等。

 
今后五年哈市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同时还要抓好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列出“关、停、改”企业的名册和时间表,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等可再生资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冬、夏两季,按照有关采暖期居民室内6时至21时温度达到18摄氏度、其他时间不低于16摄氏度,夏季室温原则不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严格控制供暖和冷气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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