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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明确生态住宅标准
 07/11/02  新闻来源:中国节能技术与产品网 阅读次数:502  
  

近日,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生态住宅环保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住宅(住区)》,对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住宅节能、环保指标作出明确规定,该标准从11月1日起实施。这使得概念上一直模糊不清的“生态住宅”终于有了既定标准。

生态住宅是指在建筑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充分体现节约资源与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和创造健康舒适居住环境,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住宅。标准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温度不低于当地采暖室外计算温度的条件下,生态住宅的卧室、起居室、书房、卫生间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厨房、采暖楼梯间和采暖走廊不低于16℃。”其次,节水率必须达到15%。这套标准最大的特点是对住宅水环境作出了规定。要达到这个要求,就必须全部选用节水阀门和有不同水量的马桶。

生态住宅要有雨水收集和再生水收集系统,景观用水不得用自来水等。对于没有安装再生水系统、节水率低或者总体节能效果低于60分的建筑,不得申报“生态住宅”环境标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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