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将节能降耗真正落到实处,南昌市日前下发了《南昌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今后我市每年将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一笔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研究,节能技术改造,实施十大节能重点工程,加强节能执法、节能宣传和节能监察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奖励和表彰节能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九个方面的项目可申请
专项资金补助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有9个方面的项目可以申请政府的专项资金补助,包括:“十一五”十大节能重点工程及国家和省、市鼓励推广的节能项目、新能源项目的贷款贴息;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及研究、开发项目的补助;节能监察委托测试和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费用;节能监察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节能规划的编制费用;节能宣传和节能先进奖励;开展节能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其他用于节能方面的;国家和省里规定财政资金可支持的节能项目。
申报专项资金补助要符合三个条件
节能专项资金申报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有较好的节能、环保和社会效益,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第二、申报资金补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项目,必须是《国家节能技术大纲》推广应用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通过国家节能认证中心认证的新产品;第三、申报节能监察委托测试和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经费的,必须是具体承担当年节能监察或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单位。
申请程序简单明了在市经贸委发布节能专项资金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后,项目申请单位可向节能监察中心申报有关材料。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后,市财政局将把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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