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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06/02/13   阅读次数:49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建筑节能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对于缓解能源紧缺状况,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大幅增加,能源瓶颈制约加剧。从1995年到2004年,宁波市GDP以年均13.5%的速度增长,同时,宁波市能源消费总量也从777.49万吨标煤增加到1693.64万吨标煤,年均增长9%。2004年我市施工的房屋面积2465.3万平方米,竣工房屋面积587.1万平方米,而绝大部分现有建筑结构保温性能较低,热环境质量较差,能耗较高。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建筑能耗以及其它资源的消耗都将进一步增加。但由于节能意识不强,标准执行不力,我市建筑能耗高、利用率底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开展建筑节能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开展建筑节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大对节能建筑的推广和实施,有效保障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推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建筑节能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市创建节约型城市、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节能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坚持节能与节水、节地、节材四节并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建筑节能的体制和机制,切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水平,努力创建节约型城市。

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市住宅和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水平要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具体目标:到2006年,市区全部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基本达到节能50%的标准,全市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60%以上达到节能50%的标准;到2008年,全市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标准,其中市区逐步推行实施节能65%标准,改建、扩建的既有建筑应力争同比例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到2010年,市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达到应改造面积的25%,基本完成高能耗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任务。同时,各县(市)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标准,并逐步推进节能65%的标准。

三、明确建筑节能的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一系列技术标准、规程。加大对建筑节能配套技术的研究,加大对节能材料(产品)与技术的科研、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力度,依法淘汰落后的高能耗的技术与产品。从技术上保障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广泛开展建筑节能的宣传和培训。营造全社会建筑节能氛围,提高人们对建筑节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行节能标准的意识。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从不同层面加大对建筑节能的宣传。同时,加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培训,提高掌握和应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应知和应会能力,全面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三)有效开展建筑节能示范与试点工作。在全面抓好建筑节能工作的基础上,推出一批示范节能住宅和公共建筑,引导全市建筑节能方向,提高我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建设水平。通过试点与示范,积累推广节能建筑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全市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

(四)制定政策配套措施,激励建设投资各方节能推广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省鼓励建筑节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推进我市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建设单位积极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对政府投资项目,在概算中充分考虑用于建筑节能方面的投资,优先安排用于实施节能及节能改造的财政预算。对节能建筑工程,应及时办理新型墙体专项基金退还,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要加大专项基金扶持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

(五)加强对建筑节能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是建筑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各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有效监管,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准参加各类工程评奖(杯),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四、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和长期的工作任务,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建设、发改、经贸、科技、财政、国土资源、质监、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由建设部门牵头建立建筑节能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发展目标、规划,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和责任明确,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促进节约型城市建设。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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