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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民用建筑严禁用不节能门窗
 08/03/04  新闻来源:日照新闻网 阅读次数:356  
  

3月3日,记者从市墙改节能办了解到:从今年起,我市民用建筑严禁使用单玻窗、单一金属型材等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门窗。不久前,市墙改节能办下发了《日照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保温材料及厚度推荐选用表的通知》。

据悉,从今年起,所有民用建筑必须采用由山东省墙改节能办认定的节能门窗,各门窗生产企业生产的节能门窗必须提供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且门窗的气密性、水密性、传热系数必须达到山东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否则,有关部门不予通过建筑节能验收。

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节能要单列节能设计专篇,节能设计要切合实际并对其设计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严格按节能标准进行图纸审查,要单列节能审查篇,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图纸,不予通过节能设计审查。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节能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节能标准。确需变更的,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凡没有在市建委备案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不得在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


工程监理单位要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等有关规定,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要加强对工程的细部节能措施的管理,重点解决工程细部(如飘窗顶板和底板、门窗洞口侧面、阳台、檐口、空调机搁板、楼梯间隔墙、地下室顶板、突出墙外的构件、沉降缝、变形缝等冷桥部位)保温节能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程、图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节能工程质量。


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施工环节的过程控制,严格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加强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的管理,凡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项目,视为不合格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参加各类工程质量奖项的评选。

责任编辑:阿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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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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