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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房出售要注明节能措施
 08/05/05  新闻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阅读次数:195  
  

建筑:新房出售要注明节能措施

《意见》规定,今后石家庄市区新建居民建筑全部执行节能65%的河北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全部执行节能50%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要达到100%。从2008年起,省会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要在买卖合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 措施等。

同时,对具备热计量条件的居民建筑,逐步按计量收费。2008年,完成2.2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改造示范工程。到2010年,完成200万平方米建筑 节能的任务,包括在既有居民建筑中安装室内供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全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也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 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交通:公交出行比重冲刺20%

按照《意见》,省会将调整出行结构,城市公交节油、节气百公里达到4.5%。到2010年,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运行中的比重提高到20%。

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高效低耗的新型客运能力,鼓励发展柴油汽车及重型车、专用车和厢式车, 推进拖挂、甩挂运输。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淘汰技术状况旧、能耗高的车辆,减少车辆磨损,降低油耗。

政府: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

从2008年起,市政府机关将启动既有建筑维护结构节能改造试点和雨水设施建设工作。市政府办公楼和会议室全部更换节能灯具;中央空调温 度在夏季严格控制在26℃以上,晚间不送冷风;节假日限电拉闸,会议室利用自然光照明。同步推行公务用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 油制度,及时报废高耗能车辆。

 

责任编辑:阿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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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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