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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二零零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08/05/13  新闻来源:中国证券网 阅读次数:175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5月12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中油酒店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1110号)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08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94595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5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保荐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94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94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94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094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94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94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94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沈辉先生、宋萍萍女士及苏锡嘉先生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在2007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情况进行了报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08年4月30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苏锡嘉先生因故未能亲自出席2007年度股东大会,其委托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在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了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许成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阿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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