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 绍兴县建筑业管理局(绍兴县房地产管理局) 2008-3-31 为进一步提高该县民用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相关要求,该局安质监站于3月11日至13日对全县在建装饰阶段的民用建筑工程进行了节能专项检查。 这次检查采用分组检查方式,二个检查小组共抽查了37只在建民用建筑工程,检查重点是核对设计图纸及施工图审查意见中的节能设计内容是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节能施工观感质量及节能施工、监理资料等内容。 一、检查总体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施工规范自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行以来,已经引起该县在建民用建筑相关责任主体高度关注。大部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相当重视,能严格按图纸图审要求做好建筑节能各项施工工作。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责任主体尚对建筑节能施工缺乏足够重视,节能施工落实不到位,与施工规范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检查组当场签发18份停工通知单、18份限期整改通知单。 二、主要存在问题: 1、建筑节能意识不强。目前该县在建民用建筑仍有不少责任主体对建筑节能未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建设单位,对节能工作不理解,认为本地属夏热冬冷地区,民用建筑做不做节能无所谓,并且增加工程造价。 2、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不严密,有的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有的专项方案内容与图纸不符。 3、部分外门窗型材、外墙保温未按图施工,保温材料变更未经设计图审认可。 4、部分工程外墙保温层厚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热桥处理普遍未做到位。 5、施工、监理资料:总体情况较差,大多数施工、监理单位不够重视也未认真对待,施工监理节能技术资料普遍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有的根本未做,有的未按节能要求做。保温材料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复试报告、现场检测报告缺少现象较多。 为进一步加强该县民用建筑节能施工监管,对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施工规范的工程,该局将按《绍兴县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必要处罚。同时今后该县所有在建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先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将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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