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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保兴:推广绿色建筑 促进节能减排
 08/05/14  新闻来源:光明日报  阅读次数:224  
  

 “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将承担着我国全部节能任务的41%。进行节能目标与节能模式的“双跨越”式节能战略,是从我国国情出发的必然选择。

“双跨越”建筑节能模式:一是指节能目标上的跨越。通过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到2010年城镇建筑节能率达到50%,其中各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尤其是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城市要完成改造面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10%。对于新建建筑,东部地区要实现节能75%,中部和西部也要争取实现节能65%。二是指节能模式上的跨越。坚持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推广绿色建筑同步发展,逐步提高绿色建筑的比重。其中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公用建筑率先采用绿色建筑的标准规范。

当前,我们要从如下方面推进建筑节能和推广绿色建筑:

第一,加强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完善建筑节能法规体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定的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制定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建筑能耗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等规章。二是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完成《节能建筑评价标准》、《既有建筑设备工程鉴定与改造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修订。三是研究强化政策激励,形成鼓励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绿色建筑的财税政策体系。四是培育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五是加强建筑节能机构建设,增强行政管理能力。

第二,落实新建建筑节能管理措施。一是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施工监督导则》、《绿色施工导则》的宣传贯彻工作。二是实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落实《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在修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做出相关规定。三是实施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强化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的监管力度。

第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促进建筑用能结构调整。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制定适用于不同气候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技术设计指南、施工关键技术指南、关键设备可靠适用性评估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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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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