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建设单位:
按照《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1号令)及市政府行政审批工作有关要求,经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批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全市建设项目地源热泵技术应用审批及项目备案工作,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办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