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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和销售场所须挂节能公示牌
 08/05/16  新闻来源:胶东在线 阅读次数:552  
  

建筑节能从施工现场开始。昨天,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施工现场和销售场所必须进行节能公示。

为有效地监管各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规范相关单位行为,市墙体节能办在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建立“建筑节能情况公示”制度,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既有利于市场主体各方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也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监管部门在进行检查时,将把这个项目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检查中。

 
据了解,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内容包括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性能、遮阳、暖通、电气节能以及其它节能措施。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规定的公示内容进行公示,不得弄虚作假。施工现场与销售场所所公示的节能内容必须一致。凡是发现不按规定实施的,建设部门将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在返退墙改基金时将按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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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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