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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今年全面推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
 08/05/26  新闻来源:兰州日报  阅读次数:216  
  

5月23日,省政协副主席、市长张津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兰州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会议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推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至2010年底前实现规范供热市场行为;实行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力争达到71%的目标。

已经展开的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将本着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培育供热市场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进。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供热收费制度,逐步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完善供热管理体制,强化供热行业管理;推动供热科技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供热规划管理,大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建立城镇低保户供热保障金制度,不断完善供热保障体系;加强供热市场监管,逐步实行供热特许经营制度;深化供热企业改革,扶持供热单位发展等。

会议认为,供热体制改革量大面宽,对优化我市供热布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城镇环境质量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一定要积极、稳妥、平稳推进;要建立供热体制改革的保障机制,由政府主导,从热源、管理、改革、投入等方面全面推进市场化进程,允许各种经济成分进入供热领域;改革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与省直属企事业供热单位保持联系,争取多方面的支持;要缜密核算、防止亏空,由市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改革。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相关链接 解读《兰州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供热价格

政府定价 保本微利

我市目前的供热现状为,近郊四区房屋面积9572万平方米,在册锅炉房为1025座,总供热房屋面积5781万平方米,其中集中连片供热面积3139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为32.8%。红古区及永登、皋兰、榆中三县的供热面积为480万平方米,其中集中、连片供热面积为291万平方米,从业人员约6500人,主供热管道440公里,工业总产量7.17亿元。

分户计量、分室温控

逐步推行供热商品化

按照实施方案,我市将制定出台《兰州市城镇职工热费货币化补贴办法》,停止福利供热,热费由“暗补”变为“明补”,逐步推行供热商品化、货币化。逐步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由热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现有供热单位一律实行政企分离、企事分离,市供热办将依法强化对全市供热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此外,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一律按建设部的要求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试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新办法;凡是没有安装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新建筑物一律不得入网;对既有居住建筑的采暖系统,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按照“分户计量、分室温控”或“分户控制”进行改造。

推行清洁能源

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

此次改革将在《兰州市城市供热规划》基础上,以热电联产、集中、区域锅炉房供热为主,天然气、电、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为辅,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合理确定供热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房;对暂不能实施集中供热的区域,积极推广采用洁净能源供热;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在规划阶段必须先明确热源和供热方式后方可开工建设;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凡未经审批、未确定热源和供热方式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允许各种经济成分

参与供热领域投资

此外,凡供热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下、单台供热锅炉容量在10吨/小时以下的供热单位,在其经营项目按供热规划进行并网改造后仍达不到条件的,将逐步退出供热市场;对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较差的供热单位,或由政府接管,或退出供热市场;在统一服务标准、市场准入、价格监管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投资者,参与热源厂、供热管网的建设和经营;获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单位,须使用市供热办统一监制的供用热合同文本。同时,鼓励国有大型供热单位以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经营城镇供热,增强大型供热集团调控和稳定供热市场的主导地位和骨干作用。

按照“保本微利”原则

城镇供热实行政府定价

供热价格方面,城镇供热实行政府定价,由市建管委会同市物价局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供热价格,并按热价和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进行调整。在制定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时应依法召开听证会。建立统一的供热行业成本核算、供热设施定期改造、环保节能、供热质量及服务标准的考核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供热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冬季供热的标准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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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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