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 房地产(real estate):可开发的土地及其地上定着物、建筑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o 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o 房地产所有权(real estate title) :房地产权属所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所有的房地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o 房地产使用权(real estate user):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土地加以利用和对房屋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o 物业(property):特指正在使用中和已经可以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相关场地等组成的单宗房地产实体以及依托于该实体上的权益。 o 物业管理(property management):物业产权人对物业负责区域内共同利益进行维护的行为。 o 房地产权属登记(real estate title registration):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力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其可用图、档、卡、册等形式表现。 o 房地产开发(estate development):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o 房地产中介(real estate medium) :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o 房地产金融(real estate finance) :为房地产开发聚集、融通资金,提供资金结算、信贷、信托和咨询的金融服务活动。 o 住房制度改革(reform of residential system):将计划经济时期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逐步改变为货币分配,直至全部实现住房市场化的过程。 o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primary registration of estate title):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新建成的房屋权利人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权属登记。 o 房地产转移登记(registration for estate title transfer): 房地产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判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地产权属情况变化后的转移登记。 o 房地产变更登记(registration for estate title change): 房地产权利人法定名称改变或房地产现状、用途变更时,当事人申请权属情况变化后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