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 基准地价(basic price of urban land):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不同级别的土地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匀质地域,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的,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o 标定地价(marked price of land):城镇宗地在限定条件下评估,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宗地价格。 o 熟地(cultivated land):经过土地开发,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 o 生地(raw land):完成土地征用,未经开发、不可直接作为建筑用地的农用地或荒地等土地。 o 毛地(undeveloped land):在城市旧区范围内,尚未经过拆迁安置补偿等土地开发过程、不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 o 征地(reauisition of land):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o 拆迁(removal):为了城市新建的需要,将建设区内原有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拆除、迁移的工作。 o 征地补偿(compensation for requisition of land):用地单位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支付因征地而产生的费用。 o 拆迁补偿(compensation for removal):建设用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时,建设单位对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因拆迁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 o 拆迁安置(arrange for relocation household):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项工作。 o 拆迁人(remover):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o 被拆迁入(relocation household):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o 七通一平(seven accesses and site leveling):开发建设场地在正式开工前,对场地进行的道路、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及邮电通讯通畅工作及场地平整工作。 o 在建工程(construction work in progress):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o 商品房(commodity housing):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开发,以建成后出售或出租为目的建设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o 经济适用房(affordable housing):国家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需求,在用地及税费方面予以政策扶持,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建设的普通住宅。 o 廉租屋(low-rent housing):政府(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的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