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 公有房屋(public owned house):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房屋。 o 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 o 自管公房: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o 房屋一级市场(commodity houses market):新开发的商品房预(销)售市场,是增量房屋产权交易市场。 o 房屋二级市场(second-hand housee market):存量房屋的产权交易市场。 o 房屋三级市场(third-hand houese market):房屋出租、抵押、典当以及承租房屋的转租及使用权转让等部分产权交易的市场。 o 房屋重置价格(buiding replacement value):在当前的建筑技术、工艺水平、建材价格、运输费用和人工费用情况下,重新购建与原有房屋结构、式样、质量、功能基本相同的房屋所需的费用。 o 楼面地价:按房屋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分摊的土地价格。 o 地面地价(land value):按土地四至圈定的面积平均分摊总价的单位面积地价。 o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o 住宅使用面积: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住宅使用面积按住宅的内墙线计算。 o 房屋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和上年开发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o 房屋新开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创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o 房屋竣工面积:是指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入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和。 o 商品房现售(present purchasing for commodity house):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o 商品房预售(forward puechasing for commodity house):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o 住宅共用部位(common part of a building):住宅楼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时,其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和共用面积所构成的部位。 o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public facilities):住宅楼由多个所有人共同拥有时,其共用的房屋的设施设备。 o 公用建筑面积(common floorage):商品房销售时,不能由各购房业主独自使用,而为全体业主公用的部分。 o 前期物业服务(preceding stage of property service):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 o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o 业主公约(owner’s pact):业主共同订立的有关物业使用、维修、管理等方面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