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日(乐山)光伏产业园投资项目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8 年 6 月 10 日,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四川省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签署〈拓日新能(乐山)光伏产业园投资协议书〉的议案》。2008 年 6 月 27 日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拓日新能(乐山)光伏产业园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一、在乐山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在四川省乐山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乐山新天源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五奎。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硅片、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太阳能控制和逆变设备;提供太阳能工程设计和安装;经营与太阳能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或审批的,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该全资子公司于2008年7月18日正式成立。目前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证件。
二、拓日新能(乐山)光伏产业园投资情况
2008年7月1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乐山新天源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取得乐山高新区 C2-4 号地块土地转让确认书,编号为乐土矿成字[2008]24 号。乐山高新区 C2-4 号地块面积为162229平方米(243.345亩),年期为工业用地50年。已经支付土地受让款共计人民币2726万元整及土地契税和土地印花税共计人民币110.403万元。
2008年7月2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乐山新天源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乐山市国让(合)字(2008)第
02987号文件)。2008年8月2日,乐山新天源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取得了该块土地的
《国有土地土地证》。
三、备查文件
1.2008年6月12日《董事会公告》中的《关于在四川省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决议》(公告编号2008-020)
2.2008年6月12 日《重大投资项目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08-021)
3.2008年6月28 日《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8-02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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