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2008 年7 月31 日公告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情况说明》中,披露的截止2008 年6 月30 日的前十大股东情况表中“后六名股东名称”需要更正,请以本公司2008 年 8 月 19 日公告的《二00 八年半年度报告》中第 8 页的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为准。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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