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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1亿元资金以奖代补支持节能减排
 08/09/04  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 阅读次数: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大财政支持减排力度,200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新增安排2.1亿元支持节能减排;同时,积极创新支持方式,提出以奖代补,实行财政奖励资金量与节能减排量挂钩,进一步推动减排工作的开展。根据这种方式,2.1亿元节能减排奖励资金与全区当年的节能减排目标挂钩,重点支持60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317个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建设。

以奖代补 重点倾斜

节能减排资金在对各行业、各领域统筹兼顾适当支持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技改节能、淘汰落后产能、建筑节能、二氧化硫减排、化学需氧量减排以及节能减排监测能力建设等。

同时,整合现有涉及节能减排的企业技术改造、基本建设、环境保护、城镇建设等专项资金,将资金倾斜安排用于支持节能减排项目。

广西将实行财政补助资金量与节能减排量挂钩,节能减排量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自治区有关部门予以考核确认,并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对部分节能减排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或前期经费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即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商自治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再根据下达各市的节能减排指标和奖励标准计算分配资金,通过专户将资金拨付到各市财政部门及自治区本级项目实施单位。部分以奖代补资金采取提前预拨、年度清算的方式支持各市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目前,减排资金已预拨80%到各市。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能减排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加强监督 资金到位

自治区财政厅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检查和考核,对节能减排资金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到位及使用、实际节能减排效果等情况;汇总上一年度节能减排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以及项目建设、节能减排效果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对违管理规定的,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采取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停止拨付资金或追缴已拨付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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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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