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3月12日,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的议案》,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08年3月12日起至2008年9月12
日止,详见2008-001、2008-002 号公告。
由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已到,公司已于2008年9月9
日将4000万元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帐户,符合“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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