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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将能耗写入购房合同 违标将被罚
 08/09/22  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 阅读次数:145  
  

9月19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获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实行。《条例》规定开发商要将商品房能耗指标写入购房合同,违规最高可罚50万元。

  房屋能耗将写入购房合同

《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自治区建设厅科技处副处长农永亮告诉记者,按照《条例》,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能耗指标的开发商,将受到处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据介绍,至2006年底,广西城乡建筑面积约有15.4亿平方米。其中城镇为6.3亿平方米,包括约2.0亿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宾馆、车站、商场、学校、办公大厦等)和4.3亿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广西的节能建筑推广还在起步阶段,《条例》实施后,标注建筑物能耗指标能引导业主和用户选择低能耗建筑物,激励开发商生产节能建筑及节能产品。

自治区建设厅表示,广西已经实行将节能指标在商品房销售和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关于将节能指标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具体实施细则,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中。

  以往“节能房”多是搞噱头

农永亮表示,和以往的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相比,此次《条例》将商品房节能指标将写进购房合同、按供热实施按热量收费、限制使用高耗能材料、违规开发商最高罚款50万元,这4点无疑是《条例》中的最大亮点。

据了解,近两年来区内不少房地产项目在宣传时以节能为首选噱头,但实际上达到节能的标准不多。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节能住宅的造价比普通住宅高出10%左右,而建成后的房价至少也得高出10%。为追逐暴利,不少开发商都在建筑材料上克扣节能指标。

按照《条例》,国家鼓励和扶持在建筑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限制或禁止使用高耗能的技术、材料和设备。违反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等行为,可被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条例》颁布后,建筑保温材料供应商、太阳能企业和节能灯具制造等三类上市公司会从中受益。不过,不少购房者认为,50万元的罚款额度相对于建筑材料上的高额利润来说还是太低了,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推广节能房才更有保障。

  节能标准落地是关键

采访中记者获悉,近年来,国家先后批准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几十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通风空调系统性能检测规范》也于去年11月28日起正式实施,直指当下建筑节能的各个薄弱环节,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农永亮告诉记者,为配合《条例》实施,广西正在试行公共建筑节能信息监控。数据显示,公共建筑的能耗大大超过住宅。不少专家指出,建筑耗能约占社会总耗能的28%。目前,自治区建设厅正根据《条例》研究制定适合我区的具体实施细则,力争年内出台,不让节能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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