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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十一五力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65%标准
 08/09/27  新闻来源:中国建材网 阅读次数:913  
  

节能住宅,如今在江苏省越来越多。“十五”期间,该省建成节能建筑8437万平方米,节约能耗67.5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266万吨。日前从江苏省建设厅获悉,“十一五”期间,江苏省将实现建筑节能1000万吨标准煤的新目标。

  据介绍,该省城镇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将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50%标准,到“十一五”期末逐步过渡到建筑节能设计65%的标准。为确保“节能”砌进每一栋新建建筑,江苏省明令新建住宅从规划设计到施工销售全程闭合管理。住房不节能,不得销售。该省建设厅负责人告诉笔者,建筑节能是国家确定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一,也是目前能源界普遍认为的各种节能途径中潜力最大、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该省各级城市在规划审批时,从建筑朝向、体型系数到外墙材料等严格把关,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发规划许可。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属专项审查,涉及到建筑节能的设计变更属重大变更,必须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在江苏,建筑节能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一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对于开发项目不得发放销售许可证,其他项目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自今年1月1日开始,全省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买卖合同等文件中必须载明能耗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的单位,该省建设部门查处严格: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使用。

  据了解,自2008年1月1日起,该省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必须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成为该省解决建筑用能较为经济合理的选择。目前,该省已成功建成了一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示范工程。同时,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加快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和节能灯具,实现年节约城市照明电耗5%目标。

  该省逐步淘汰浪费资源的毛坯房住宅开发模式,积极鼓励新开工的商品房项目参加全装修试点。到“十一五”末,全省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达到50%以上。根据该省房地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该省以建筑节能、节水、节地、环境保护、智能化、住宅一次装修到位等技术为突破口,加快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加快开发应用以江河湖泊淤泥、粉煤灰、煤矸石制成的节能砖,将“禁实限粘”向禁止使用空心粘土砖方向发展。目前,张家港市已全面实现造房不用砖,全部使用新型墙材,相当于节约土地776亩,节约能源2.91万吨,减少二氧化硫废气排放582吨。

  笔者了解到,为强力推进节能减排,该省定下商品房装修节能达标时间表。目前,该省已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全装修住宅开发。

  另据悉,该省还规定,政府办公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节能不达标,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既有建筑开展能耗定额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超定额加价。该省已在省级机关和南京、常州、徐州3市开展了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既有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技术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通过采用系统优化、智能控制、设备更新、围护结构改造等技术手段进行节能改造,提高建筑能源使用效率。同时,开展建筑能耗定额管理,研究试行梯级能源价格机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超定额加价。

  该省明确规定,新建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有明确的建筑节能章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节能强制性标准,建成后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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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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