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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违反节能标准罚企业自己掏腰包
 08/09/28  新闻来源:东方网 阅读次数:475  
  

昨日,记者从市建设局建筑节能办获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于10月1日实行。《条例》规定,违反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等行为,将对责任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据介绍,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省、市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专项验收,未达到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标准、图集要求的建筑工程,将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邢台将在“十一五”末建成100个太阳能小区。目前,全市已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小区64个,单体建筑516项,建筑面积达265万平方米;在学校、医院、宾馆等公共建筑新安装集中式太阳能集热器5787平方米,日供热水36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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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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