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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须安供热计量装置 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08/10/09  新闻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阅读次数:191  
  

近日,哈市建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必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等有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要求。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以上设计标准和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所有新建采暖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采暖系统必须安装供热计量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并达到供热计量要求。新开工或进行销售的民用建筑,应将所建、所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等信息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通知》还要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标准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合格或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报告中无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专项内容或未经设计审查告知性备案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未按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有关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标准、政策法规等要求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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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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