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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条例已实施 市民购房看节能指标
 08/10/09  新闻来源:新华网 阅读次数:133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0月1日实行,条例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商品房节能指标将写进购房合同、按供热实施按热量收费、限制使用高耗能材料、违规开发商最高罚款50万元,这四点无疑是《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的最大亮点。

据悉,10月1日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国家还鼓励发展集中供热,将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限制或禁止使用高耗能的技术、材料和设备,对于违规开发商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条例》颁布后,建筑保温材料供应商、太阳能企业和节能灯具制造等三类上市公司会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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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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