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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科技被格力收购后曝出2亿多元诉讼
 08/10/09  新闻来源:中国证券网  阅读次数:115  
  

在被格力空调收购后,海星科技突然曝出两起未及时披露诉讼,其中一桩涉及1.87亿元。

海星科技8日公告称,6日,公司自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获悉,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纠纷,已于6月26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星科技、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等。同日,公司自控股子公司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获悉,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于8月2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星科技。

公告称,上述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主要原因是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有关人员隐瞒不报。

根据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说法,委托合同纠纷案的主要内容为:2003年11月26日,中铁十五局集团与海星科技等约定,由中铁十五局集团负责阿深高速公路开封至通许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为保证履约,中铁十五局集团向海星方面指定的账户分批汇入1.4亿元作为保证金。双方约定,将按工程进度款的比例,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中铁十五局集团称,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仅支付了部分利息,未偿还保证金。要求海星返还履约保证金1.4亿元,支付利息0.19822715亿元(截至2008年3月16日),支付违约金0.28亿元,合计1.88亿元。

另一方面,关于施工合同纠纷案,按原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说法,其与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海星城市广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称,至2008年8月15日,海星房地产尚欠3582万元未支付,故诉诸法院,要求除支付工程款外,海星房地产还应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1878万元。海星科技在此案中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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