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服务市场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服务市场。这是记者从市发改委昨日发布的《北京市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获悉的。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即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
“节能医生”是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形象化比喻。能源服务公司在节能改造项目的全过程中如同医生一样,为客户提供初步诊断、开处方(设计并提出方案)、专科治理,最终实现全面彻底的节能诊疗服务。
《方案》明确,要加快建设节能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发挥“节能医生”的专业作用,鼓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投资、设计、施工、监测、管理等一条龙服务。
市发改委目前正在制定《北京市节能服务机构选聘确定办法》,目的是加强政府投资节能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效能,降低风险,公开选聘确定具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节能服务实际经验、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节能服务机构,组建北京市节能服务机构库。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10年前由世界银行与中国政府实施的WB/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引入中国,并于1997年开始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3家节能服务公司开始进行示范性推广。目前北京的节能服务企业建立时间也不长,资本规模还比较小,融资能力非常弱。
有关专家分析,我国节能工作中主要存在4个方面的障碍。机制方面,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投资鼓励机制和企业节能激励机制尚没有形成和确立;融资方面,我国的金融机构通常不熟悉节能投资项目的经济分析,通常不太愿意给这类项目提供贷款资信;信息方面,节能市场和节能资金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脱节;在节能技术引进方面,企业往往不愿意承受高的、附加的技术引入成本。
北京市推进节能的部分措施
价格
建立能够反映能源供求状况和体现能源稀缺程度、促进节能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联动的传导机制,实行差别化能源价格和超限额能耗的加价政策。
税收
对生产和使用列入《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本市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融资
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各方面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和国际化渠道融资。
奖励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用能单位应制定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标识
加快落实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的应用,提高能效标识社会认知度,引导消费者选购节能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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